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2008年9月17日
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更名并升格的通知》(常编发[2007]40号)精神,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为市教育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和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制定全市教育教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普通中小学和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根据有关政策编辑(编写)和发行地方教材、学报、学刊等教育教学资料;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发布教育信息。
(三)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四)负责指导与教育教学研究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内设5个机构,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办公室、规划与发展研究室、中学教育研究室、小学教育研究室、职业教育研究室。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人员编制结构为:院长(副处级)1名,书记(副处级)1名,副院长(正科级)1名,正科级纪检员1名,工会主席由副职兼任;正副科长职数8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他管理人员2名;教研人员11名。
所需后勤服务人员按照《常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常办通字[2004]3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