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
2008年4月7日
常德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升格的通知》(常编发[2007]42号)精神,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简称市城区客运管理处)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主要负责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市城区公共客运发展规划。
(二)负责具体实施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
(三)负责市城区公共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运营证件的管理与发放。
(四)负责对市城区公共客运行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的执法监察。
(六)负责拟定市政府对城市公交客运行业政策性津补贴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内设7个职能科室,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下设1个执法大队,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内设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处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后勤、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本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负责编制公共客运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人事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处机关及下属大队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职称评定、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协助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财务科
负责处机关和下属大队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日常经费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法定权限内的执法解释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法制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建议、提案的受理、回复工作。
(五)出租汽车管理科
负责出租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经营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运营证件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星级服务等级的考核与评定工作;负责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工作;负责行业服务质量和运营标志的监管工作;负责营运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公交汽车管理科
负责公交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运营证件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服务信誉质量的监管与考核工作;负责经营资质的审核工作;负责运力、运量的调查工作;负责营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公交线路的编制与规划等工作。
(七)投诉处罚中心
负责投诉、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罚和立卷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遗失物品的查处工作;负责24小时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值班接听。
下设机构: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共客运大队,为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下设机构,列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序列。主要负责市城区公共客运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社会非法营运车辆,打击非法经营的“黑的”、“黑摩”工作;负责市城区公共客运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
(一)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7名,其人员编制结构为:主任(副处级)1名,书记(副处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纪检员(正科级)1名,工会主席(正科级)1名;正副科长职数10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他工作人员1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共客运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8名,其人员编制结构为: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执法队员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