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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
发布日期:2012-02-06浏览次数:字号:[ ]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印发了《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建议稿)》,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组织管理、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确保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管理。为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成员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二、明确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与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相互衔接,对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三、规范考核内容。坚持分业实施、区别对待,将考核内容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主要包括登记管理、社会评价、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等内容。考核指标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科学。

  四、严格考核程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自查自评、考核预告、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七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绩效考核,并完善相关操作程序,确保考核工作的合法、有效。

  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对不同考核等次单位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其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

                                                                                      (来源:中编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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