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编委全会研究,同意单独设立市中医药管理处,为市卫生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审查、认可中医人员和中医行业中药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管理指导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医药行业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负责全市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和中医药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全市中医行业统计信息工作。医政科不再加挂中医科的牌子,也不再承担上述中医药管理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