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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编办联合发文,要求从四个方面学习贯彻《解释》精神
发布日期:2010-02-21浏览次数:字号:[ ]

 

为进一步严明机构编制纪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贯彻落实,1223日,市纪委、市编办联合印发了《认真贯彻学习贯彻<解释>的通知》(常纪发[2009]10号),文件中对市直单位及区县(市)学习贯彻执行《解释》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解释》的重要意义

    《解释》是专门针对机构编制工作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第一个党内法规,对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件要求,各级纪委和机构编制部门,要把认真学习贯彻《解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解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确保落实。

二、要认真做好《解释》的学习宣传工作

文件要求各级纪委和机构编制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做好《解释》的学习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贯彻实施《解释》的良好氛围各级编办和各用人用编单位要以贯彻实施《解释》为契机,认真查找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改,建立规范用编用人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要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纪委和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执行《解释》,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及各种信访渠道的作用,深入查找违纪线索,坚决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要建立健全落实《解释》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各级纪委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等方面建立协调配合的制度和机制,努力形成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整体合力。(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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